
3月17日,杭州市漁政總站聯合公安機關在錢塘江濱江段查獲一起非法電魚案,目前該案已由杭州濱江區西興派出所立案調查。 近日,杭州市漁政總站接到舉報,稱濱江區汽渡碼頭附近每天凌晨有人背著電瓶在錢塘江實施非法電魚。接到舉報后市漁政總站立即聯系公安部門,與濱江區治安大隊(環食藥大隊)3月16日晚開始布防蹲點守候,并3月17日凌晨2點多將剛實施完電魚返回江堤的夫妻倆抓捕歸案,現場查獲背包式電捕器具一套,非法捕撈的鰻鱺苗15尾,其中鰻鱺苗已由漁政執法人員放歸錢塘江。 據調查,涉案當事人為漁民,目前已被取保候審,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電魚一時爽、被抓兩行淚。下一步,全市漁政部門將繼續加大漁警合作力度,強化行刑銜接,堅決對“電魚”行為堅決說“不”,保護錢塘江漁業資源。 敲黑板、劃重點:禁漁期間非法電魚涉嫌犯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條“禁止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的方法進行捕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非法捕撈水產品罪】“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p> 也就是說,在禁漁期間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方法進行捕撈的,不僅僅是沒收違法違規漁具、罰款這么簡單,有可能受到刑事處罰,廣大市民千萬不要以身試法,不然終將收到法律制裁。 |